作为全国知名的景点,发生这样不该发生的事情真的让人感到很痛心。如果就个人观点而言,对于这两个人的处罚一点也不过分,甚至还轻了。应该按敲诈勒索来处理,交由司法部门定罪论刑。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全国各地都要零容忍,因为如果对这些人客气了那么就是对全广西老百姓的不负责,对所有的旅客不负责。因为他们两个人给广西的旅游事业带去了难以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没有严厉的处罚,怎么可以服众。怎么可以让游客放心大胆的去广西旅游,去看甲天下的桂林山水?最后说说景区的管理真的不是小事,如同这样的***不加以严格管理一再发生,大多数人的脑子里就会对当地的旅游打一个大问号?那么后果就是可以预见到的。其实那些想搞旅游的部门应该想一下,游客是消费者,不是你们可以任意打劫的对象,想赚游客的钱,就拿出你的周到服务,细致热情来。不要为了短期利益而想一些不合法的做法。那样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干的漂亮,太解气了”,这应该是到外地游玩的旅客共同的心声。近年来常有导游强制游客消费的案例见诸报端,那为什么此类***屡屡发生呢?是该市场领域监管的缺失,还是游客在受到无理要求时的默不作声才促使导***业中极个别的导游胆大妄为,无所顾忌的强制游客高消费?改革开放初期我们是农业大国,主要以第一产业为主。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第二产业制造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的钱袋子鼓了起来,人们的生活观念也逐步从物质文化生活向精神文化生活转变,第三产业服务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特别是旅游业年年创新高。高速发展的旅游业伴随着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游客这种“人生地不熟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息事宁人”的心里作祟,导致了旅游领域某些利益熏心的导游,勾结当地商铺店面无所顾忌的强制游客消费,以得到丰厚回报。但随着旅***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消费者***意识的不断强化,对打击黒导游,黑旅行社有着积极的一面,像桂林这件事就是很好的证明。别让“黒导游这颗老鼠屎坏了旅***业这锅好汤”。是服务业成为消费者满意的服务业,而不是为黒导游服务的“服务业”!
随着旅游法的完善,现在跟团旅游强制消费的事情确实少了很多,但不代表没有,有时候朋友们去旅游还是找一些比较靠谱的大旅行社,要提前问清楚有没有购物项目景点,旅行社一般也都会说明解释,反正不要图便宜,有的人只看跟团价格,如果价格低于正常消费水平,导游肯定是要带你购物的,不然旅行社该喝西北风了!有时候遇到强制消费的,一定要举报投诉,反正我是受不了,不是钱的事情,主要感觉被骗了,弄的旅游的心情也没有了
难道只列入黑名单吗?应该罚款,判刑,不让坐车。作为一个多年户外领队,最讨厌黑导游了,最讨厌强制了。还强制消费那么高,2万。天哪,2万呢?如果现实中遇到,我一定报警。
这么说吧,购物团,是现时客观事实存在的团队形态,这个判决感觉只是给公众一个明面的交代,并没有实质的意义。因为现时旅行社挂靠加盟的门槛都很低,随便找个朋友去加盟了,之后自己做背后运营者,这个根本监管不来,所以所谓黑名单其实并没有什么作用。
另外,对于此类情况,其本质必然是多方因素决定的,旅行社做的不合理低价产品,市场的监管不力,游客的认知缺失或明知故犯。
在这些角色中,其实旅行社经理只是执行者,不是决策者,老板要做低价,知法犯法,经理要保饭碗,只能同流合污吧,久而久之,从不法中获利导致把这“习惯”变成自然,也难以回头。
对于导游,这个就是所谓买“人头”接团的业务吧,心态好的就“愿赌服输”再接再厉,心态不好的就这样,一次就够嗨!
这些团本质就是一个“赌”字,入面的每个角色都是其中的“赌徒”。旅游者赌导游不敢拿他们怎么样,旅行社老板赌市场监管不力,经理赌导游能搞掂客人多消费购物,导游赌游客听听话话!每个角色的出发点都是错的!
所以,这次旅行社竟然无处罚,除非是团队本身不存在不合理低价的事实,否则作为正规旅行社,导游出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经理就会安排换导游,并在团队后续过程中***取补救措施获得客人的谅解,把问题解决。
所以说,这个只是过过场吧,别太在意。
最后作为消费者,应该尽量避免成为“猪仔”,让自己放心,家人也放心!